|
|
大方检察: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鱼苗260余斤 |
时间:2022-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6月9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乌江流域大方县小屯乡法启码头就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鱼苗260余斤。
在禁渔期,大方县黄泥塘镇村民李某某明知辖区支嘎阿鲁湖水域处于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两次采取铺设地笼网的方式在支嘎阿鲁湖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称重,李某某非法捕捞了26.15千克鱼虾。2022年4月7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限被告人李某某购买130.7千克幼鱼鱼苗在受损水域进行投放。在大方县小屯乡法启码头增殖放流现场,李某某亲属主动将购买的260余斤鱼苗放入受损水域,以修复渔业生态。结合该案例,检察官现场普法,告诫附近村民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后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涉案人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司法效益的有机结合,切实为保护大方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