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下午,陈某平犯盗窃罪抗诉案在大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宇出庭支持抗诉,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百灵担任审判长。

该案一审系大方县人民法院以陈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后,陈某平服判,未提出上诉。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市院审查后支持抗诉。
庭审前,张宇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撰写了审查报告,围绕一审的裁判理由和抗诉焦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论证,拟定了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出庭意见等文书材料,为二审出席法庭作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张宇依法讯问了原审被告人陈某平,宣读了出庭检察员意见书,有针对性对辩护意见做了回应,围绕一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这一抗点做了详实的分析论证,充分阐明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理由和依据。并依照《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见。整个过程规范有序,释法与说理有机融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庭审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检察长以检察官身份回归一线办案,带头履行司法职责,不仅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还强化了对类案办理的指导和监督。检察长出庭,通过情理法融合的释法说理,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让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感受更加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