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日在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石子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中共毕节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试验区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旅发大会的胜利召开,全市上下“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繁重而艰巨。面对严峻复杂的社会维稳形势,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320件3706人,同比上升7.41%和1.34%;提起公诉2699件3990人,同比上升16.29%和15.38%。
始终保持严打态势。把打击的锋芒直指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黄赌毒”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介入引导侦查、配合审判、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59人,提起公诉147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896人,提起公诉977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1404人,提起公诉142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402人,提起公诉389人;及时高效办理了蔡永发等5人集资诈骗、戴永春等11人涉黑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案件,加强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工作,落实各种宽缓处理措施,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共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408人依法不予批捕、43人依法不予起诉。妥善处理重大热点敏感案件,拟作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同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慎重稳妥处理,防止执法办案不当激化或引发社会矛盾。
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加强案件质量预警监控,严把程序、实体和法律适用关,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错捕、撤诉和无罪判决案件,捕后不诉率为0.29%。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机制,加强简易程序出庭工作,加快程序流转进度,着力提升办案效率。全市批捕案件审结率为99.8%,公诉案件审结率为93.6%。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试验区工作大局,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预防工作,积极为试验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保驾护航。
(一)坚决查办职务犯罪不动摇。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案必办。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0件14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2件11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1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125件151人(含积存),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4件76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38万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权力集中部门和重点岗位环节的案件,震慑犯罪,警示教育干部。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88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4件,查办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1人,大案率为95.7%;成功查办了纳雍县原副县长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原毕节地区粮食局局长邱某某贪污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深入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先后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移民补偿、医疗卫生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51人。针对教育部门、部分学校在教育基建、物资采购等环节贪污贿赂时有发生的实际,积极开展类案查办工作,立案查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查办了织金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某某贪污受贿等一批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案件。
严肃查办违法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针对毕节城区违法建设滋生蔓延,城镇建设秩序混乱的实际,集中查办城镇规划执法、乡镇村干部纵容或变相参与违法建设的职务犯罪16件19人。市委主要领导在检察机关报送的《情况反映》上作出重要批示:“市检察院按照市委部署查办职务犯罪,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效果甚好,望再接再厉,坚决查处干部的犯罪行为”。
集中查办交通运输领域职务犯罪。针对部分县区运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非法营运现象突出,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混乱的实际,积极整合侦查力量,立案查处非法营运背后的职犯罪案件8件12人,紧密结合办案,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堵漏建制,完善监督管理。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坚决依法查办;对犯罪数额不大或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行为,且一贯表现较好的初犯、偶犯,积极教育挽救,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一年来,通过办案共对130余名涉案的干部进行了教育挽救。
(二)努力开创预防工作新局面。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同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构建“横向覆盖全市、纵向深入农村”的社会化预防体系。
坚持警示教育常抓不懈。按照“案件办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到哪里”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办理的大要案、窝串案,积极创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创办《职务犯罪预防》专刊,制作警示教育光碟巡回播放,力图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在职的干部。一年来,全市共有1264名领导干部到市院基地参观,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赠阅预防专刊达11000份。
逐行逐业开展专项预防。在住建、安监、民政、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建立预防工作站,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又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采取设立预防工作室、召开警示教育会、播放警示片、悬挂警示标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式,介入全市43个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跟踪预防;与烟草部门、力帆骏马、金河化工、华东新能源等签订预防联系制度,互聘预防联络员,齐抓共管、联手预防,推动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采取“三个确保、三个100%”的预防模式,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到位率、群众知晓率和结果运用率达100%。
着力打造社会化预防格局。坚持把预防调查作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组织在教育、交通、涉农、安监、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活动,深刻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趋势,揭露监督管理及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防治对策和建议,推动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共管”的预防工作体系。一年来,共向党委、政府及相关发案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8件,被采纳86件;通过预防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0件,立案侦查38件。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拓展监督渠道、强化监督质效、提升监督水平。
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取证行为的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3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94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37人、追加起诉160人。
加强审判监督。以促进审判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问题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3件,法院已改判4件、发回重审6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加强对法院民商事生效裁判的监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1件,立案审查61件,息诉和解35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7件,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6件、再审检察建议13件。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帮助避免或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亿余元。
加强监所检察监督。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与监管场所建立执法信息监控联网,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02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9人。集中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查办监管环节职务犯罪3人,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狠抓涉检信访维稳。坚持把控告申诉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加强释法析理、心理疏导,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1件,审查处理681件;办结党委交办信访案件10件,成功化解了sportcar365_365bet官网开户网址_365体育官网入口县马才保进京上访积案。加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检察环节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高度关注民生工作。在狠抓执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力下沉,竭心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下派干部300余人次,走访基层群众1600余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1起,为群众办理实事37件,协调投入帮扶资金2150余万元。开通“12309”举报电话,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设立7个派出检察室,畅通群众诉求举报渠道,就地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1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推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211人、不起诉29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协调有关部门对21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额达38.7万元。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集中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政治理论常态化学习,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积极主动跟进,提升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干警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400余名检察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举办的新《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组织130名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业务技能培训。针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组,深入推进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对口培训活动,提升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放松,切实加强正反两个方面教育,用先进典型激励干警干事创业,用反面典型教育干部防微杜渐。推进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增强干警拒腐防变意识;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工作,推进纪律作风教育,倡导“当日事、当日毕”,提升制度的执行力、落实力。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顺应执法办案新需要,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院“两房”建设,改善执法办案环境,市检察院、大方县院的“两房”项目已开工建设。针对新刑诉法实施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加强机构编制、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评估论证工作,积极向党委请示汇报,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积极向代表、委员送阅检察宣传资料,让代表、委员适时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2012年,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情况,两级院共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30余次,送阅《检察信息》160余期,办结人大交办案件及事项14件,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0余条。
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制约。积极创新案件管理机制,设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跟踪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采取巡视检查、跟踪督办、同步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县级院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方位监督。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确保侦查权依法正确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平稳较快发展,各方面均取得了新成绩,这是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有力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诸多有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一是在试验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力度还有待加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触角延伸仍不到位,需要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随着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检察干警执法理念急需转变,能力素质有待大力提高。四是随着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和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任务更加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办公办案环境急需改善,检务保障有待增强。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3年,是我市推进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在省检察院和中共毕节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等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更加关注民生工作,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推动检力下沉,触角延伸,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犯罪及多发性侵财犯罪。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毕节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不动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教育挽救干部,合理使用严查、慎查、缓查等措施,努力实现办案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警示教育,深化专项预防,注重堵漏建制,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四、更加注重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要求,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对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干警政治意识、宗旨意识,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狠抓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强化检察干警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检,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队伍机体纯洁。
六、更加注重接受外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为试验区提速发展、后发赶超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形势任务新需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毕节作出新贡献!
附:术语解释:
【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刑事和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捕后不诉率】:是指检察机关已批准(决定)逮捕后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数与批准(决定)逮捕案件总数的比率。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手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根据《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为5000元。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类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大案】: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数额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及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
【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重特大案件】:是指犯罪情节或者后果达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的重大、特大案件标准的案件。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活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形成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检察机关依照规定受理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查询申请并提供查询服务。在工程招投标和公共采购等过程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民生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是指针对已遭受损害或即将遭受损害的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和支持持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民事检察制度。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监所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