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龙某甲、龙某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5月,龙某甲在办事时认识了在金沙县做工程的被害人郭某某,龙某甲对郭某某谎称自己是县长的侄子,也是金沙县交通局城乡建设办的主任,骗取郭某某信任后,龙某甲称有个工程要发包,于是郭某某将其重庆的朋友肖某某介绍给龙某甲。而龙某甲为了让骗局更加完美,找到自己的朋友龙某乙,并向郭、肖二人谎称龙某乙系金沙县交通局局长。之后,二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城乡建设办主任和交通局局长的名义,先后与肖某某、郭某某二人签订了《通村道路工程承包合同》,并盖上伪造的“金沙县城乡建设办”及“金沙县交通局”的公章,以此骗取郭、肖二人“工程保证金”共计15万元。后龙某甲还以城乡建设办主任的名义,谎称自己儿子生病住院,骗取肖某某2万元。
检察官提醒,想要做工程,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而不是想到用所谓的关系取得,在对方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应当到相关单位核实对方身份,不可轻信他人,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