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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丰:“刑事和解”助涉案未成年人放飞梦想
        时间:2018-03-22  作者:龚贵林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龚贵林)下课了,当太阳的余晖洒向校园时,刘某带着满满的收获走出校园,不时与同学们嬉戏,好生快乐。走到校门口时,刘某便向等候的检察官及其助理飞奔过去,开心的笑着说:“叔叔、阿姨好,谢谢你们,我会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考上大学”。这些画面,皆缘于那段不能忘怀的经历。

          201711月1418时,刘某(未满18周岁)在贞丰县某地将被害人文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踏板摩托车盗走,后该摩托车遗失。贞丰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刘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且系在校生,有挽救的可能。于是,该院未检办检察官便及时到刘某所在的学校了解其平时表现以及该学校是否愿意接纳他。在与学校沟通过程中,检察官解释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涉案的保护原则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希望学校能接纳刘某,让刘某回归学校完成学业。在检察官的努力下,该校出具了一份接纳刘某的通知书。随后,检察官立刻与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联系,听取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意见。最后,在未检办检察官的积极、友好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18313日,贞丰县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刘某不起诉。

          同月14日,贞丰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与刘某的父母一同将刘某送往学校。随后的日子,未检办检察官的心里始终挂念着刘某能否自信地融入校园生活,同学们是否会孤立他,并坚持在校园等候刘某放学。当看到刘某快乐地走出校门时,检察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并期待着刘某能考上自己梦想的大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