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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22-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2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2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对其负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省、州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县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10)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务督查工作、财务装备、检察信息技术。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一个,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工部、办公室。 

        3、部门人员构成: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33,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人,行政工勤编5人;年初实有在职人员政法编制26人,行政工勤实际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总额112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28.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结转收入349.29万元,占总收入的30.95%。2022年年初预算支出合计1128.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01.72万元,社会保障支出7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4,住房保障支出31.19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1128.69万元,较2021年的1360.19万元减少17.1%。原因是2021年度“两房”项目在运行,项目资金开始进行支付,“两房”建设资金结转减少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总额为1128.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01.72万元(含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1.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0.87万元),占总收入的88.74%;社会保障支出72.14万元(含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27万元),占总收入的6.39%;住房公积金31.19万元,医疗保险23.64万元,均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2.75%和2.04%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2年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计1128.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01.72万元,社会保障支出72.14万元,住房公积金31.19万元,医疗保险23.64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比2020100.43万元减少68.43万元,(说明:2022年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为当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公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预算都是使用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预算),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因2020年大部分干警驻村搞脱贫攻坚工作,导致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骤降,为公务接待费非正常水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020年1.43万元减少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主要是“两房”建设项目支出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2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645.86 万元,其中:办公费295万元(其中包括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差旅费及办公费,手续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32万元,劳务费1万元,被装购置费8万元,培训费10万元,会议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86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497.3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0   万元,固定资产 497.38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30  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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