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指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2月7日,大方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小屯乡人民政府在小屯乡法启码头设立大方县首家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并在现场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投放鱼苗4000余尾。基地作为破坏渔业资源被依法追究责任者履行放养鱼苗义务的专用地,同时具有生态修复和宣传教育功能,为今后全县的增殖放流和生态活动提供了专业、固定场所。
针对以往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案件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却得不到修复的问题,大方县检察院联合法院、行政执法单位在刑事制裁、行政处罚等措施外,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方式督促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要求当事人承担增殖放流费用就是其中一种方式。截至目前,大方县检察院已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0次,共投放鱼苗6.5万余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对社会群众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助于更好地增强全社会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对社会群众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助于更好地增强全社会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