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06.08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恢复建立。省委任命盛北光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任命雷淯龙、张武云为副书记、张世厚为党组成员
1978.09.01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挂牌办公,内部机构设一处(刑事检察)、二处(法纪、经济检察、信访)、三处(监所检察)、政治处和办公室。
1978.12.30 全省三级97个检察院全部恢复建立。
1979.02.28-1979.03.12 第十一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第一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文件,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 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中心任务,讨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方针任务,把我省的检察工作迅速搞上去,保卫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980.01.12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盛北光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1月16日,盛北光检察长在会上作《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2.12.2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贵州的案犯孙昌德、徐英年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1983.12.09 经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批准李玲等12人组成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首届检察委员会。
1984.01.14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检察院检查组成立。
1985.03.02-1985.03.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良运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大方县检察院和遵义地区检察分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杨绍增、曾云福、惠建军、蒋筑君、吴维周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1988.09.05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中心成立,受理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偷税抗税、挪用公款、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投案自首。
1988.10.12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试点的通知》,正式开展全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试点工作
1990.12.25-1991.01.05 全国暨贵州省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在贵阳举办,展览历时20天,参观人数达13.6万多人次,推动了全省反贪污贿赂斗争深入开展。
1991.05.11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局正式成立,反贪污、贿赂成为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任务。
1991.07.28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就桐梓县农资公司与桐梓县标准计量局行政处罚争议申诉案,向省高级法院提出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件,省高级法院再审后依法作出改判。
1992.01.09 贵州省检察学会成立。李玲任会长,高启真、王安新、蒲其林任副会长。
1993.02.22 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克惠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4.02.23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特约检察员颁证仪式,聘请民革党员胡德银,民盟盟员李德源、民建会员王泳华、宋新民,农工党党员杨正礼,九三学社社员戴江之,民进会员相小青和无党派人士蓝义璋担任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正式在我省建立特约检察员制度。
1994.12.10-1994.12.11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贪污、挪用公款、投机倒把、受贿一案开庭审理,省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1995.03.06 贵州省女检察官协会成立,胡克惠任会长,夏琼英、文淑云、冉鄂兰、刘晖任副会长,刘晖兼任秘书长。
1999.06.29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聘请七位省内在经济、金融、计算机、道路、桥梁、法学、法医、证券等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为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向咨询委员们颁发了 聘书。
2001.09.03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从省检察院反贪局分离,成为专门的工作机构,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2005.10.27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正式成立,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副书记曹洪兴到会为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授牌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厅长陈连福到会祝贺并讲话。
2006.08.25 根据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省检察院将原公诉处更名为公诉一处,增设公诉二、三处,增设的二处和三处专门负责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省检察院公诉工作由指导为主向指导与办案并重转变。
2009.09.22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大礼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纪念大会”。
2010.04.29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金阳新区(现观山湖区)为新办公楼揭牌并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
2013.11.26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贵州省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是继试点省市后第一家正式上线运行的省份,标志着全省检察业务“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考评”。
2014.04.24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正式成立授牌仪式在贵阳举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在全国率先成立,标志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迈出重要步伐。
2015.04.02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杨明故意杀人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案经再审后改判杨明无罪,系省检察院首例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纠正的错案,在推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上具有典型 的积极意义。
2015.07.22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推出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标志着贵州全省检察机关网上网下一体化便民接待和服务模式全面实现,形成全省检察机关“一个窗口”对外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的工作模式。
2016.01.13 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对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企业 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全国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起诉后首例宣判的案件,被评为“2016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07.27 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首次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报告(白皮书),用翔实的数据和大量事例全面展现了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2016.10.10 检察官遴选工作在全省铺开,2912名检察人员报名参加遴选,经考试、考核、答辩等遴选程序,2125名员额制检察官脱颖而出,实际使用员额32.4%,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07.11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在贵阳举行。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7.12.28 根据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至此全省1095名干部从检察机关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2018.02.11 黔东南州检察院对 “派出所副所长被杀案”和“凯里银行行长灭门案”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成功办理轰动全国的“两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表扬。
2018.03.09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傅信平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二次全会 “代表通道”,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2018.04.11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建了专业化公诉新型办案团队,实现办案团队的扁平化改革和专业化建设,6月,民行生态办案团队随后组建
2018.06.27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 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美丽贵州有重大意义。
2018.09.16 首部以贵州生态环保检察工作为主题的院线电影《我是检察官》首映式在贵阳举行,该片于9月20日在全国公映。
2018.11.16 渝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在赤水召开。四省市检察长签订了《关于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启了沿江省市检察机关 对“两河”流域齐抓共管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