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近年来,锦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守护涉水生态环境。该院以打造美丽河湖为目标,依法查处危害水生态、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积极引导涉案人员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对受损的生态进行补偿,达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双赢。目前共办理涉水生态环境领域保护刑事犯罪案件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场次,增殖放流鱼苗3747余斤、幼鱼27.4万尾。
二是做好公益诉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该院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聚焦河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护河巡察4次。围绕河道治理、“三无”船舶清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均已整改回复。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督促整治船舶水污染6处、“三无”船舶60余艘,切实加强涉水生态资源保护。
三是加强各方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对内,该院建立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犯罪预防”一体化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对外,注重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构建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派驻联系等多项沟通联系互动机制,配合推动落实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惩治各类破坏河湖生态资源环境违法活动。2022年3月,该院以第三十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为契机,联合剑河县检察院、渔业部门到清水江流域开展跨区域巡河活动。重点巡查三板溪水库湖面是否存在各类侵占水域岸线、污染河流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线索。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捕鱼工具,参与巡河的渔政执法人员当即予以拆除并进行了销毁。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凝聚保护生态合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广泛发动群众关注水资源保护,参与护河巡河,实现多元共治。一是开展以案释法。对办理的涉水资源保护违法犯罪案件,通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用真实案例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以身边案例警示教育群众。二是入户开展宣传。组成跨行政区域联合宣传队、志愿者服务队深入清水江、饮用水源地等河湖周边村寨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村民委员会将河湖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自治管理、自我约束,提升群众管水、爱水、护水意识,营造河湖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三是巧借民族文化节开展普法宣传。以各种民族文化节为契机,检察官上台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目前共开展涉水普法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