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聂先生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冒充某金融客服,要求聂先生注销自己在大学期间的校园贷款账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聂先生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要求,通过在各种APP贷款转入对方指定银行卡以注销的校园贷账户的方式,向对方转入共计2万元,后聂先生发现被骗及时报案。同日,雷山县公安局在雷山县一酒店内将作案的周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多卡宝30余个、路由器8个、电话卡40余张。
因该案涉及电信网络新型犯罪,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查明:2020年5月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利益的驱使下根据杨某某的安排,先后流窜至麻江县、独山县、丹寨县、雷山县等地使用多卡宝、路由器连接电话卡为幕后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支持。期间,被害人邹某某、聂某某等人被骗。后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做出逮捕决定,并于2020年10月12日以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周某某被雷山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新型网络犯罪活动增多。面对花样繁多、不断翻新的网络犯罪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防骗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