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胡某开展司法救助,鉴于该家庭成员均无完全行为能力,检察官上门向救助人宣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决定,用行动传导法律温度。
司法救助被害人胡某遭受犯罪侵害,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其母亲患有精神性疾病,弟妹尚且年幼,其父亲因犯罪被羁押,这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现全家仅靠低保维持生计,及时的司法救助缓解了该家庭生活窘境。黔西市检察院对该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从案件受理、走访核实、办结发放均采取上门服务,及时办结,及时发放。为保证救助金能切实发挥救助作用,办案检察官与该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联系对接,联合该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共同做好申请人的司法救助金的监管服务,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每月限额支取。黔西市检察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彰显了司法温暖。据悉,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探索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帮扶衔接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