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工作透明度,近日,我院就陈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召开听证暨学术研讨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此次会议由本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罗兴旺主持,会上,织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龙永红向参会人员介绍案情和拟对陈某某作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张阳介绍了陈某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情况,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积极发表各自观点,与会人员还就如何更好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工作进行了研讨。最终一致认为,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同意织金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某作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今后,本院在工作中,继续发挥听证会的优势,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有关机关的意见,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