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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规改革背景下的民事检察担当---以Z县米某申请监督案为视角讨论民事检察如何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0-20  作者:梁 冰 付立刚 郭 杨  新闻来源: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企业合规改革背景下民事检察担当

        ----以Z县米某申请监督案为视角讨论民事检察如何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付立刚

         

         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中,依法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笔者通过Z县米某申请监督案的引入,从引入案例反映的问题出发,围绕民事检察服务企业合规建设这一主题,集中讨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制约发展因素及企业合规的必要性,从检察机关服务中小微企业合规建设谈民事检察的职能发挥方面提出粗浅建议,论述民事检察在企业合规改革背景下如何服务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民事检察  企业合规  营商环境  中小微企业问题及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说: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在我国推行“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我国中兴等大型企业接连被美国政府制裁,抛开大国博弈等因素,恐怕中兴在贸易合规等方面需要更加规范。大企业如此,中小微企业要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更应该关注企业合规建设。因此,企业合规是企业应对风险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如何服务保障企业合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也是做强民事检察的根本需要。

        一、案例引入----检察机关在引入案例中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的情况

        通过Z县检察院办理米某申请监督案的引入,介绍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过程、结果及其他履职情况,为下文提出问题、讨论问题及对策建议提供分析样本。

        (一)基本案情

        2012年,米某成立甲砖厂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米某经营期间,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其在原址上又申请新设立乙砖厂,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2014年7月,米某申请税务机关注销了甲砖厂的税务登记后,误以为甲砖厂市场主体已经不存在。2017年10月,米某将乙砖厂转让给张某,张某随后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乙砖厂投资人变更为张某,并领取乙砖厂新的营业执照在原址生产销售建筑用砖。

        2018年,潘某某、王某某、付某某等六人因建房等需要,向张某订购红砖并按照预订红砖数量支付全部货款,张某使用甲砖厂此前印制但没有使用完的空白收据、出库单等作为潘某某、王某某、付某某等人交款、发货依据,并向六人分别交付部分砖块。此后,因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张某不能再继续生产红砖,张某遂携已收取的购砖款外出失去联系。潘某某、王某某、付某某等六人遂根据张某所提供的收据,向法院对甲砖厂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因砖厂人去厂空,张某下落不明,遂建议潘某某等六原告以甲砖厂的登记经营人米某为负责人提起诉讼。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以米某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为由在砖厂原址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米某因未收到诉讼文书缺席案件审理,后法院判决六件案件原告胜诉,要求甲砖厂和米某向六名原告支付剩余砖款。

        2021年,米某购买机票时发现其被限制高消费,遂至法院查询后才发现自己涉及六件民事诉讼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米某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向Z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检察机关监督过程

        Z县检察院受理米某的申请监督后,对申请监督的理由、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通过走访当事人及当地群众、调取诉讼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全面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认为Z县法院在审理原审潘某某等六人诉甲砖厂、米某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违法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后依法提请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抗诉,市中院裁定由Z县法院再审。

        (三)检察监督结果

        2022年3月,Z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监督意见,六件案件全部改判。至此,当了一年多“老赖”的米某终于恢复了“不赖”的信誉。同时,Z县检察院针对潘某某等六原告合法诉求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依法支持六原告起诉乙砖厂和张某;针对部分原告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依法展开司法救助;向米某深入解读企业合规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在转型发展中进行企业合规建设。

        二、问题提出----从引入案例反映的问题展开讨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制约发展因素及企业合规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合规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企业只有进行合规建设,才能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引入案例集中反映出的问题

        引入案例集中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案件中所涉及的企业是小微企业,企业经营者存在法治意识淡薄、诚信意识不强、契约精神不够、经营管理企业能力不足、无企业合规理念等问题。其次,检察机关之所以能够对该案进行监督,反映出法院在一审中认定事实不清、违法公告送达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最后,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实践证明中小微企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21年,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4800万户,占全部规模企业的99.8%,吸纳就业占全部企业就业人数的79.4%。我国中小微企业具有数量大、分布广、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公司治理不完善、缺少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等特点。企业多为家族式经营管理,其典型的组织架构是以企业创始人为核心的集权化治理结构,并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真正建构起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职能的运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家族成员的“人治”,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因受资产规模的影响,多数企业未聘请法律顾问,运用法律应对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差,导致公司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优劣将直接影响其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改善生产力,是提升一个国家和地区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而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首先,法治能为营商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如: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刑事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其次,法治能为企业家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我们说中小微企业是活力最强的市场主体,是创新发展的发源地,但在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不平衡,通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能够让我们中小微企业享有公平竞争的发展机会。同时,在法治保障的过程中,重点严防将经济纠纷当做刑事犯罪予以打击,真正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用心创新。如:张文中案的纠正,体现了法治给予我们企业家最大安全保障的信心。最后,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有温度的营商环境。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当前检察机关正在推行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企业涉嫌犯罪后,企业做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并通过第三方的评估,结合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可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给予企业最大的司法激励,促进其进行合规建设,形成良性发展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企业合规的必要性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打造更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培育更多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让制约我国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得以破解,首要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推行企业合规建设,只有企业合规建设才能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首先,从国内国际视域看企业发展的情况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合规建设。从国内背景看,以“薇娅逃税”、“滴滴整改”等事件所产生的企业合规以及单位犯罪治理等问题为基点,企业合规成为当前社会的现实需要;从国际视域看,美国基于本土的“长臂管辖”原则,对中兴等科技企业予以制裁,坚定了中国企业合规与国际接轨的决心。其次,从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看企业发展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合规建设。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企业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依法治企,要实现依法治企,企业必须进行合规建设,即企业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因此,企业要适应依法治国战略,就必须树立“依法治企”的法治理念,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去争取政策红利和发展先机。最后,从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角度看要求企业必须要进行合规建设。推行企业合规建设,促使企业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内部进行自我合规监管,提高企业防范各种风险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方面法律风险的能力,有效破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见的种种问题,防止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失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推行企业合规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对策建议----从服务中小微企业合规建设谈民事检察的职能发挥

        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中,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牢记“国之大者”,以止于至善的办案精神,做到精准监督,做深法治服务,助力企业治理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创新治理更加有效。

        (一)依法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夯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基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全面协调履行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等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依法保障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厚植法治土壤。首先,是对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如引入案例中,通过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后进行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也引领了社会公正,让企业经营者相信法治、遵守法律。其次,是对民事审判程序的监督,重点监督如引入案例中违法送达等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再次,是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要重点监督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的情形,注重以法治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最后,对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通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邀请律师参与释法说理等方式,向当事人释法结、解心结,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精准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推动企业合规建设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对司法的亵渎,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极易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因此,刑修(九)将虚假诉讼入罪予以治理。作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中,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民事检察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围绕虚假诉讼损害企业利益或者企业之间串通借助诉讼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摸排线索,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对涉企业虚假诉讼的案件依法进行精准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推动虚假诉讼的专项治理。同时,在监督的过程中重点发现和掌握企业存在的合规风险,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建设。

        (三)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倒逼中小微企业进行合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农业生产已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伴随而来的是大量人员进城务工。据调查,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快递等行业。由于各种原因,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未与用工单位、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的诉讼纠纷不在少数,其中以追索劳动报酬最为具代表性。如何根治进城务工人员讨薪问题,是个系统性问题,从民事检察的角度,可以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支持起诉,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用工单位、用工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同时引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通过企业合规建设,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发展好了根治企业欠薪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四)积极培育企业合规理念,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要注重发现企业存在的合规风险,积极向企业宣传企业合规理念、意义及相关知识,与企业凝聚企业合规共识,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制约发展的因素和法治需求,帮助企业分析发展、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重点围绕企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市场交易、财务税收、合同执行、债务履行、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引导企业开展合规风险评估,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并及时提供企业合规建设法律咨询、政策宣讲等服务,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对企业合规建设进行评估,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以合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建立健全企业合规衔接机制,形成促进中小微企业合规建设的工作合力

        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中,重点围绕服务企业合规建设,积极建立健全民事检察服务企业合规建设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凝聚促进企业合规建设的强大工作合力。首先,对内建立健全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的衔接机制。其次,对外与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建立工作衔接制度。最后,结合地方特色和民事检察工作实际,加强与民政、社保及民间组织的联系,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凝聚服务企业合规建设共识,畅通信息渠道,打破部门壁垒,实现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及案件会商等工作的有序衔接,形成促进企业合规建设的工作合力。

        (六)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企业合规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民法典宣传为契机,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准确掌握企业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帮扶和法治宣传工作,让法治走进园区、企业和商会,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倡导诚信守约,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不断提高企业家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同时加强法治进社区、集市和学校,努力实现宣传全覆盖,并积极抓住可以宣传的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通过检察两微一端、报刊、网络媒体等讲好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培育企业合规理念,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建设,积极营造企业合规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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