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00件18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5件115人,不批捕56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09件163人,经审查,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5件86人,不起诉23件3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案件32件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件24人,不批捕8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61件69人,经审查,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5件63人,不起诉16件1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三、职务犯罪检察
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经审查,起诉2件4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案件4件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件1人,不批捕7人(含上期未结案件)。
2.共受理审查起诉0件0人,经审查,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2人(上期未结案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件,采纳反馈44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反馈1件。
六、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情况。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8件。
七、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8件,诉前程序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件4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件56人,经审查,不批捕5件8人,不起诉13件1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批准逮捕10件12人,起诉18件19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案件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23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