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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1-01-07  作者:宋玉春  新闻来源: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1]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0018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5115人,不批捕56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09163人,经审查,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586人,不起诉233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2]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案件32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24人,不批捕8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6169人,经审查,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563人,不起诉161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三、职务犯罪检察[3]

        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4人,经审查,起诉24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4]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案件4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人,不批捕7人(含上期未结案件)。

        2.共受理审查起诉00人,经审查,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2人(上期未结案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件,采纳反馈44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反馈1件。

        六、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情况。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8件。

        七、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8件,诉前程序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4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56人,经审查,不批捕58人,不起诉131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批准逮捕1012人,起诉1819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案件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23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

         



        [1]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2]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3]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4]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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