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11月7日,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艳来到六盘水市第八中学,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为主题,为全校班主任教师送去一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宣讲课。

宣讲课前播放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片。赵艳围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制定背景、建立目的、发展历程、报告义务主体、具体报告情形以及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后果等内容作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说明了哪些情况需要报告、谁该报告、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报告有什么后果等相关问题,引导教师们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无欺瞒、无包庇、无纵容、无私心”,让强制报告成为社会共识。

宣讲结束后听课教师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从法律层面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明白了自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早保护、早预防,与司法机关共同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水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审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同步开展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倒查,查清每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履行了强制报告责任,是否存在应报不报的问题,为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点亮“警示灯”。
下一步,水城区检察院将继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与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深度融合,将法治宣讲的受益对象从单一的未成年人拓展到家长、教师及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人员当中,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公众知晓度,加大监督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作用。
相关法律知识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