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近日,水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重点围绕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已得到有效保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整改后是否“反弹”等进行“回头看”。
2022年9月,水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城区部分眼镜店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情况。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必须遵照产品说明书,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否则安全性无法保障,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水城区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存在问题的眼镜店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为切实帮助经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避免行政处罚带来的负面影响,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相关眼镜店开展释法说理,建议其及时完善相关记录制度、下架过期产品,引导眼镜店商户依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立即督促相关眼镜店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在全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及时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对眼镜店进行抽查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已对检察建议中调查核实的8家眼镜店整改完毕,同时对城区眼镜店开展全面排查。检察建议得到很好地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参与“回头看”的人民监督员与“益心为公”志愿者表示,水城区检察院通过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开展“回头看”,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销售,又助力商户合法经营,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