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文 件 之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6日在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工作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做到与改革同步、与发展同行,为守牢底线、走好新路、率先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守稳定底线,积极投入平安遵义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3571人,起诉33284人,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捕319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诉1764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0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724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医院、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织牢平安建设防护网。
坚守发展底线,积极助推经济发展。着力保障投资安全,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等9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预防,协助完善管理制度220余项,为国家290亿项目资金提供安全保障。开展督促履职追收国有资金专项活动,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694件,帮助收回国有资金21.7亿元。着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制定《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四条措施》,召开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两长座谈会”46次,与500余家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机制,依法起诉假冒茅台酒商标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136人。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53人,同比上升26%,查办商业贿赂案件476人。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对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深入开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该领域职务犯罪112 人。
坚守生态底线,积极服务生态遵义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强化生态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森林“六个严禁”和环保“六个一律”两把“利剑”行动,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127人,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29人,同比分别上升37%和87%,专项行动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等奖。创新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制度,推动出台我市《办理刑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施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343件,督促补植11228亩,最大限度弥补犯罪给生态造成的破坏。
二、坚持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全力保障民生
自觉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最现实的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努力构建司法便民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破坏民生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394人,同比上升77%,保障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10720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加大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起诉拐卖妇女儿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152人,对生活确有困难的121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协助解决司法救助金140.6万元。
完善司法便民、亲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市检察院制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检察官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延伸检察触角,在全市各乡镇、社区派出检察联络员,积极开展“检察干警进千家万户”活动,做到让群众随时能找到人、办到事。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运行市检察院建设的“指尖上的检察院”APP便民服务平台,对群众诉求实行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答复,努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全面推行带案下访、巡访和视频接访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771件,均按规定时限办理,其中两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1272人次,同比上升37%,有6个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74件10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16万余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499件,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89件;依法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吴军、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周冬生等32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立案侦查,对167名科局级干部立案侦查。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关于检察机关要加大力度打击行贿犯罪的意见建议,立案查办行贿犯罪113人,同比上升45%。
强化精准预防,着力打造预防工作“遵义品牌”。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理念,在全省首创开展 “预防三个一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每年选择一个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施精准预防,促进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强化专项预防,以项目化的做法,在全省首创开展“镇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深入各乡镇、村寨为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村支两委负责人上预防警示教育课2005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7万余份,在专项预防的强大声势震慑下,有30名基层干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各基层检察院结合两个专项活动,在服务脱贫攻坚、促进干部廉洁等方面主动作为,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模式,凤冈县检察院的“365预防”举措、道真县检察院的“三道墙”方法,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强化系统预防,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资源交易、医疗卫生、交通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802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29件,开展警示教育8933次。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坚守严防冤错案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3424人、不诉1297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97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14件。重点监督有案不立和漏罪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9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697人、追诉945人。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47人,清理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罪犯356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97件。严防司法权滥用,共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职务犯罪41人。
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不懈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市检察院把2012年确定为“司法规范化建设年”,紧紧围绕解决执法中的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完善、制定执法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部署运行全国统一检察业务管理系统,对案件受理、审批、涉案款物处理等各个执法办案环节实行网上全程统一管理、实时动态监督。2015年,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率先在全省制定《检察长抽查案件办法》和《不规范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切实做到查找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和责任追究动真格,专项工作在验收考评中获得全省第一。通过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标准和工作要求,控告举报检察人员违规违法办案同比下降56%。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87项(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共累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5061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代表和委员在“两会”和走访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报告。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司法衔接和制约机制。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不断强化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受理律师申请会见、阅卷、调取证据5186件次。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全力推进检察改革
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在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大胆探索,认真落实各项检察改革部署。
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2015年,汇川区检察院作为我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率先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我省司法改革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6年8月,按照省委的安排部署,市检察院及其他13个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在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通过考核、笔试、面试,择优遴选326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成为全市首批员额制检察官。改革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政法编制总数的35%、50 %、15%,确保了85%的检察人员在一线办案。二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立足于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办案效率和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独立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认罪速裁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认罪案件速裁工作机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合理缩短侦查、起诉、审判办案期限,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1036条,公开法律文书986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8条,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积极推进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采取听证审查方式,当面集中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切实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38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坚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力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履职。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三强三铁”专题教育,建立“学党章,强党性,帮后进”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党性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四风”和“不严不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抓好落实。
坚持从严治检,持之以恒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深入开展“转变作风年”和“整肃作风年”活动,下大力气整治机关不良作风,推进“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创先争优蔚然成风,19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坚持从严治检,对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给予组织处理1人,记过处分1人,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21人。
大力加强专业化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关于加强检察人员素质培养的指导意见》和《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培养指导意见》,着力在“优才”和“引才”上下功夫。广泛开展检校合作培训和实训练兵活动,累计培训检察人员3715人次;招录和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39名。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4+1”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检察院执法不够规范、管理水平不高、保障不足等问题。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成电子数据实验室等项目,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在全省检察系统处于领先水平。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省检察院和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差距。二是司法公信力和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化应用水平亟待提高,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四是纪律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隐患仍然存在,正风肃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忠实履职,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第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力服务遵义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找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积极服务我市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建设。
第二,紧紧围绕平安遵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抢骗拐、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紧紧围绕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防发生冤错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更加注重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第四,紧紧围绕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改革部署,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审查逮捕、刑事公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重点围绕生态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切实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坚持以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科技强检,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坚持从严治检,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我市实现“坚持红色传承,推动绿色发展,奋力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词 解
1.两长座谈会:“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是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创新举措,也是增进检企了解、共话经济发展的交流平台。检察机关通过增进对企业的了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总结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方法、措施、经验,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路子,更好地服务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遵义两级检察院于2014年新增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机构设立采取单独设置和挂牌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署办公两种模式。其中,采取“1+4”模式单独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5个,加强对遵义重点生态流域的保护,即在市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专职管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仁怀市、遵义县、湄潭县、绥阳县四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单独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重点保护赤水河生态流域、乌江生态流域、湄江河生态流域和绥阳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余基层检察院均采取挂牌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署办公模式。
3.补植复绿:在办理生态领域犯罪案件中,在严格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主动进行恢复性补偿工作的一项工作机制。犯罪嫌疑人通过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检察机关按照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4.司法救助金: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严格限定,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一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是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七是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5.员额制检察官: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中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在检察院内部确立一定的检察官人员比例,“重新考察、竞争上岗”选拔出来的检察官。按照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分别占本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9%、46%、15%,确保85%以上的检察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6.轻微刑事案件认罪速裁机制:为妥善解决现行司法体制、诉讼机制面对的诉讼案件“井喷式”增长现状,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此前市检察院到上海试点地区进行学习培训,并在我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现已在全市推行,并于今年6月份上线运行自主开发的认罪速裁案件办案信息化辅助系统。各基层检察院依托辅助系统,实现了办理轻微认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全程提速增效。
7.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是指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改变传统的书面审查方式,而以庭审的程序进行的“听审”式审查,以实现审查逮捕从封闭走向公开的诉讼化效果。“听审”由办理案件的检察官主持,侦查机关指派侦查员提出逮捕请求,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陈述或发表意见,检察官通过听取侦、辩双方的意见和审查分析判断案件事实,当场或者择期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论是当场还是择期作出决定,检察机关都要说明逮捕或不逮捕的依据和理由,以及侦辩双方的意见是否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