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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检察机关发布2020年一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0-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416件625人,同比分别下降51.96%、54.81%;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72件537人,同比分别下降37.79%、37.12%,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34人,同比下降68.02%。2.共受理审查起诉796件1316人,同比分别下降0.25%、10.66%;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36件846人,同比分别下降7.11%、19.43%,共决定不起诉170件27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1.80%、下降5.86%。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58件73人,同比分别下降50.85%、51.66%;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5件65人,同比分别下降38.20%、40.91%,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人,同比下降65.52%。2.共受理审查起诉390件428人,同比分别下降21.84%、21.4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20件245人,同比分别下降34.72%、34.67%,共决定不起诉136件13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7.94%、6.92%。

         
        三、职务犯罪检察[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0件17人,同比分别下降58.33%、48.48%。2.经审查,决定起诉22人,同比上升120.00%;决定不起诉2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43件77人,同比分别下降41.89%、33.62%;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0件66人,同比分别下降11.11%、上升1.54%,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1人,同比下降43.24%。2.共受理审查起诉73件144人,同比分别下降1.35%、16.2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5件104人,同比分别下降30.00%、上升1.96%,共决定不起诉7件1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22.22%、11.76%。

         
        五、刑事执行检察
        1. “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17人,同比下降45.16%。2.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

         
        六、民事检察

        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200.00%,不支持监督申请31件,同比下降24.39%。


        七、行政检察

        对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6件,同比下降25.00%。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34件,同比上升55.81%。2. 起诉情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1件15人,决定不起诉28件5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27件38人,决定起诉32件36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90件,同比减少44.44%。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3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件,同比持平。3.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2人。


        十一、涉疫情工作开展情况
        1.办理疫情防控案件25件39人(含提前介入案件),已办结16件;提前介入19件26人,立案监督2件3人。2.所涉及具体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13件17人,诈骗罪4件5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件4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2人,非法开设赌场罪1件4人,非法狩猎罪1件4人,提前介入后行政处罚案3件3人。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1.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件2人,涉恶案件2件12人,追捕7人,提前介入21件,立案监督5件11人。2.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4件51人,暂无提起公诉及判决案件;提起公诉涉恶案件6件68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3件,不诉2人,向侦查机关提出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建议5件46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6件42人,收到一审判决3件18人。3.提起公诉“保护伞”案件2件2人。


        十三、保护企业家专项工作情况
        1.批准逮捕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5件8人,提起公诉3件14人。2.不批准逮捕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9人,依法不起诉15人。3.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3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3件3人。

         
        十四、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情况
        1.批准逮捕涉贫案件43件48人,不批准逮捕7件14人。提起公诉52件72人,不起诉42件44人。2.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条,提起公益起诉2件2人。3.办理涉贫刑事申诉案件1件1人,涉及司法救助贫困人口3人,救助资金2.3万元,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1人,帮助农民工讨薪涉及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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