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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0年我院共预算三个项目,分别是中央和省级政法法转移支付资金、大案要案备用金以及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二)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我院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40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收到大案要案备用金20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大案要案的办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93.59万元,用于实现目标考核补差的部分。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0年我院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共计收到35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53万元,非税成本性支出收入为93.5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0年我院共计支出转移资金135.3万元,结余104.7万元,其中业务费结余17.07万元,装备款结余87.63万元;大案要案备用金支出13.54万元,结余6.46万元;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93.59万元,无结余。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院严格按规定范围内支付转移资金、大案要案备用金以及非税收入成本性资金,充分保障我院办案所需各类费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我院基本完成目标,充分保证了我院2020年度的各项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各项办案所需经费的支出及装备的购买,提高了我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了我院的办案满意度。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年初制定的数量指标全部完成,包括检察业务办案数量、办案业务装备数量、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以及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2)质量指标:达到年初制定的质量指标,包括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全年完成值达到100%、业务装备采购首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办案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升。保障了检察业务办案所需各项费用,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通过更新检察业务设备,能够提高检察工作效率,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水平。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本年度根据我院项目的各项指标都基本完成,达到年初预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自评结果,我院较好的完成了当年的绩效目标,对完成的绩效指标也会继续保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会严格按规定在使用范围内充分使用项目经费,合理安排资金,保障项目的开展。

        五、项目自评工作情况

        我院项目的评价基数是以我单位本年度实际办理的案件数以及案件评查结果为基础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根据本年度政法委下发的满意度调查文件的数据据实填报。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20

        2020年绩效目标自评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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